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Peter A.Windel
机构地区:[1]德国波鸿鲁尔大学 [2]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年 份:2020
期 号:3
起止页码:112-120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CSSCI、CSSCI_E2019_2020、NSSD、RWSKHX、普通刊
摘 要:多数债权人的债权涉及按份债权、协同债权和连带债权;多数债务人的债务也包含按份债务、协同债务、连带债务三种形式。在没有明确规定或约定时,通说认为,连带债务的认定以义务的同一阶层性为前提。如果所有义务人在结果上都需要按一定份额承担损害,而非只是提供一个预付的给付时,可以认为义务有同一阶层性。对于"受阻碍的"连带债务,应当采取以下模式:债权人应当承担免责约定的不利后果,而第三人自始仅承担部分责任,且不发生求偿。中国法对连带债务进行了多重规制,此外,在中国法上不存在分阶层的责任模式,这些情况可能会引起特别的问题。
关 键 词:多数债权人 多数债务人 连带债务
分 类 号:D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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