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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立有主、收有限、存有期、用有度、销有据”——新修订《档案法》的规制解读    

Clear Source,Limited Collection,Limited Storage,Reasonable Use and Legal Elimination--Interpretation of the Archive Law(Newly Revised)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吴雁平[1] 刘东斌[2]

Wu Yanping;Liu Dongbin

机构地区:[1]开封市档案馆 [2]濮阳市档案馆

出  处:《档案管理》

基  金:2017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法律规制视域下中国档案工作规范体系建设研究》(项目编号:17ATQ012);2020年度河南省档案科技项目《局馆分设后档案局行政管理职能再研究——以同级局馆关系为切入点》(项目编号:2020-R-05);2020年度河南省档案科技项目《机构改革后国家综合档案馆法人治理研究》(项目编号:2020-R-04)的阶段成果。

年  份:2020

期  号:5

起止页码:25-27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17、RWSKHX、核心刊

摘  要:立之有主、收之有限、存之有期、用之有度、销之有据是2020版新修订的《档案法》规制档案和档案工作的核心内容。档案的形成不仅有主体,而且其主体对档案形成负有责任;档案的形成归档有限制,收集有范围;档案的保存有时间期限;档案的利用控制有度,主要特征是“封闭期”;档案的销毁有各种依据的规制。立、收、存、用、销五环相扣,变的是外延,不变的是内涵。

关 键 词:档案法 立有主  收有限  存有期  用有度  销有据  

分 类 号:D9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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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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