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机构地区:[1]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广东广州510000
年 份:2022
期 号:12
起止页码:102-105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普通刊
摘 要:《公司法》自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改革后,放宽了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公司的股东不必实际缴足注册资本,只需承诺在章程中记载的出资期限内缴纳。认缴登记后,股东即享有股权,公司则对认缴的股东享有债权。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享有期限利益,公司正常运转时,该法定利益应受保护。但股东的出资期限利益却与公司债权人的利益矛盾突出,理论界和实务界争议不断。2019年最高院颁布《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确认了可以支持诉讼加速到期的两种特殊情形。但目前该问题尚未得到立法和司法层面的回应,也无具体适用规则。若要避免认缴制被滥用、合理解决股东和债权人之间的矛盾,还需在《九民纪要》裁判规则的指引上进一步探讨更加完善的股东出资加速到期规则。
关 键 词:认缴制 股东出资 债权人 加速到期
分 类 号:D922.29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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