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Bu Lingjia
机构地区:[1]广东财经大学国际学院,广州510320
基 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军舰豁免权法律问题研究”(编号:20YJC820003);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广东省实验室(珠海)科研项目(编号:SML-2020SP005)。
年 份:2022
期 号:4
起止页码:89-108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CSSCI、CSSCI_E2021_2022、NSSD、普通刊
摘 要:海上军用无人系统的法律地位是一个未有定论的问题。现有的一些主张——“平台决定法律地位说”“军舰说”“船舶说”“军事装置说”,均有其依据及其问题。根据控制平台决定海上军用无人系统的法律地位,不利于沿海国保障其安全和权益,而且适用范围有限。“军舰说”不符合《海洋法公约》对军舰定义的文义解释和缔约国的意图。现阶段,海上无人系统不满足《海洋法公约》第94条对船舶的航行安全和第98条对海难救助的实质性要求,将其作为船舶存在安全隐患。“军事装置说”有利于保护沿海国安全,但可能会遭到海洋军事强国的反对。海洋军事强国和沿海国对无人系统的利益冲突,不仅会影响其对无人系统的定性,还会阻碍相关习惯国际法的形成。
关 键 词:海上军用无人系统 法律地位 海洋法公约 海洋军事强国 沿海国
分 类 号:D9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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