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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的算法解释权:兼顾公私场景的区分规范策略    

The Right to Explanation of Automated Decision-Making under Personal Information Protection Law:A Scenario-Based Normative Approach Considering Public and Private Needs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林洹民[1,2]

LIN Huanmin

机构地区:[1]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2]德国法兰克福大学

出  处:《法治研究》

基  金:2021年度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公私协力视角下的算法共治”(项目编号:21NDQN206YB);2020年度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智能司法开放创新平台开发及应用示范”(项目编号:2020C01060)研究成果;最高人民法院2022年度司法研究重大课题“算法技术的法律规制研究”(项目编号:ZGFYZDKT202211-01)阶段性成果。

年  份:2022

期  号:5

起止页码:48-58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CSSCI、CSSCI_E2021_2022、NSSD、RCCSE、RWSKHX、普通刊

摘  要:《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4条第3款规定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算法解释权。算法解释权的适用不要求决定“仅”由自动决策算法做出,从而将该权利的适用范围扩张到决策支持型算法、分组型算法与总结型算法等类型,全面规范公私领域中的算法应用。《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4条第3款并未明确规定算法解释权的法律效力。公私法的规范对象与规范目标不同,算法解释权在公私不同应用场景当中应有不同的表现。在个人与公权力关系当中,个人原则上应有权请求公权力机关事后解释具体的算法决定,此为公民知情权之逻辑必然。如果算法解释可能侵犯第三方的商业秘密或出现解释不能的情况,公权力机关不得使用自动决策算法,而非以此为由拒绝解释算法决定。与之相对,在个人与企业场景当中,个人原则上仅得请求企业事前披露算法的基本情况,而不能请求解释算法的具体决定;企业应重点告知算法对个人可能的不利影响,使得个人能够决定是否允许算法处理个人信息。《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4条第3款的弹性设计,使得区分公私场景配置不同的算法解释权成为可能。

关 键 词:算法解释权  自动化决策  知情权 商业秘密 场景化治理  

分 类 号:D9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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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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