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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中“明知”的司法适用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宋睿[1] 于嘉仪[1] 李涛[2]

机构地区:[1]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100088 [2]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检察院,276100

出  处:《中国检察官》

年  份:2023

期  号:2

起止页码:67-71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NSSD、RCCSE、RWSKHX、普通刊

摘  要:一、基本案情2021年5月27日至6月5日,邢某某受人之托办理了大额信用卡,在开卡时邢某某签署了《关于实施买卖、转借、转租手机卡、银行卡、身份证件、对公账户等行为涉嫌违法犯罪告知书》,并曾查询过“跑分”等相关内容。邢某某为他人提供了本人中信银行卡、农业银行卡、成都银行卡、民生银行卡、光大银行卡、建设银行卡、工商银行卡共计7张银行卡以及微信零钱通账户用于接收资金,进行资金转移,流水高达90万元。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关 键 词:光大银行 对公  身份证件 银行卡  公诉机关 手机卡 资金转移  信用卡  

分 类 号:D924.3] D920.5[法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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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证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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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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