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机构地区:[1]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2]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股权法律研究中心
年 份:2023
期 号:4
起止页码:48-51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普通刊
摘 要:为保障外部董事的制衡监督功能,董事会表决应采用票决,而不是举手表决。因为票决能充分表达董事的真实意愿,而举手表决方式则容易“掩盖”董事的反对意见。外部董事利用否决或弃权方式表达自己的不同意见,是非常重要的监督制衡方式,必须认真对待。
关 键 词:外部董事 监督制衡 董事会 弃权 一把手 意见
分 类 号:F27[工商管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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