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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代购毒品适用法律之困惑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靖波[1] 来宝彦[2]

机构地区:[1]山东省枣庄市人民检察院侦监处,处长277800 [2]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检察院侦监科,副科长277599

出  处:《中国检察官》

年  份:2015

期  号:18

起止页码:23-25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NSSD、RCCSE、RWSKHX、普通刊

摘  要:行为人单纯代理购买毒品的,应认定为代购,积极主动寻找市场卖家的代购行为,宜定为贩卖毒品罪。牟利不仅包括金钱回报也包括获得毒品。对"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不以牟利为目的,为他人代购仅用于吸食的毒品"的,如果现有证据不能排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解的合理怀疑,应做出罪或轻罪的处理。

关 键 词:代购 牟利 毒品犯罪

分 类 号:D9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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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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