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机构地区:[1]华硕律师事务所,湖南长沙410011 [2]中南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75
年 份:2003
卷 号:14
期 号:2
起止页码:80-80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普通刊
摘 要:不作为行为构成犯罪必须以存在特定的作为义务为前提 ,即具备以下四种情形之一 :一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 ;二是职务或业务上要求的义务 ;三是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 ;四是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如何认定这四种情形 ,理论界和实务界都存在较大的争议 ,本文所讨论的案件即是这方面的一个典型。
关 键 词:故意杀人罪 案例 天津 犯罪构成 特定义务 先行行为 作为义务 不作为行为
分 类 号:D924.34] D920.5[法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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