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机构地区:[1]香港中文大学法学院 [2]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法学院 [3]中国政法大学
年 份:2013
期 号:2
起止页码:967-995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内刊、辑刊
摘 要:我国法院从2002年起开始受理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是践行投资者保护精神的重大举措。本文运用比较法和经济学,首次对于该制度实行后十年期间的相关案件从数量和质量两方面进行实证研究,发现诉讼提起率远低于预期,但赔付率显著高于国外水平。本文认为,目前我国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制度的主要问题不在于实体规则,也不在于诉讼形式,而是法院的司法问题,从而提出以下政策建议:第一,现阶段无须废除诉讼提起的前置条件,但应逐步扩大满足前置条件的处罚类型和范围;第二,目前诉讼形式并无严重问题,尚敷使用,并不亟须引入美国式集团诉讼形式;第三,鉴于法院的地方保护和专业素质等问题,应允许投资者既可在被告公司的所在地起诉,也可在其上市地起诉。
关 键 词:证券虚假陈述 民事赔偿 实证研究比较法经济学 集团诉讼
分 类 号:D922.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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